“无讼”的生命力|天同文化
Posted on:2019.08.30 09:21 Author:何海锋 Source:天同诉讼圈

注:本文发表于《方圆》杂志2019年6月下月刊

 

闲来读一本官箴书,看到清代康熙朝重臣刘兆麒写给老百姓的一则告示,其中有这么一段:

 

 
 
 

尔民不忍一朝,罔顾后患,往往以睚眦小忿,鼠雀微嫌,动辄兴词告讦,殊不知一经准行,身不由己。若遇清正官府,听断分明,虽不至害及身家,也不免追呼刑责之苦。乃有一种不肖有司,罔知洁己爱民,惟务婪私黩货,方准状之时,非家人衙役乞恩,即绅衿势豪关说;及审问之日,非朱价公费暗送,即乡亲游客抽丰。不论情理之短长,惟视钱财为曲直。而且衙门使用,则差人有费,押保亦有费,不止打点承行吏书。至于苛取赎锾,则被告有罚,原告亦有罚,甚而罚及地方干证。若其酷刑拷诈,狡计诛求,出人意表之外,又难臆度而枚举矣。所以小民一犯官司未有不身家随尽者,嗟尔乡愚何苦以太平无事之身,甘心为贪蠹咀嚼。怪此劣职,乃负兹诚求乳保之任,恣意为轩冕虎狼,真可怜可恨也。

 
 
 

 

这段话意在劝谕百姓息讼——告状到了官府,不仅免不了要吃苦受罪,遇到“不肖有司”,还可能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所以奉劝大家,安享太平,不要诉讼,免得自找苦吃。在历代的官箴书中,这样的劝诫几乎俯拾皆是,大多数言辞恳切,语重心长,但说教味比较浓,因为他们的起点都是孔夫子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有圣人的话一锤定音在前,后人的阐释不可能有太多发挥的余地。刘兆麒在这篇告示中却颇为实在地“自曝家丑”,不讲什么大道理,反正来衙门打官司对你没什么好处。

 

刘兆麒的告示只是中国古代广阔的“无讼”图景中一个小小的注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人推崇无讼,并不只是对圣人语录的坚定恪守,也不纯粹把它作为一种理想,而有很多实实在在的考量。首先,“无讼”并不是否定或者贬低司法。相反,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司法有着崇高的地位,“定纷止争”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孔子本人就担任过鲁国的最高司法官大司寇。不轻易启动司法程序,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司法的尊重和敬畏。第二,“无讼”是司法资源分配的现实策略。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中国古代“王权止于县政”。根据《大清会典》记载,清代大概全国共有州县官1400多人,州县佐贰官3000多人,平均每州县只有佐贰2.1人,实际上大部分州县都没有设置县丞、主簿等官。有限的司法资源无法普及到更广阔的疆域,“无讼”实际上意味着鼓励更多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三,“无讼”也是对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保护。这一点刘兆麒说得比较透彻,民间更有“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衙门一点朱,民间一片血”的谚语。难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司法,很可能带来二次伤害。

 

“无讼”作为教化的那一部分功能,当然因为不再有话语正当性而落寞了,但其基于现实考量而做出的指引却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尊重和敬畏司法,不轻易,更不能恶意启动司法程序;倡导替代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调解和解,设置简易程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现实的考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还会有新的价值。

 

首先,“无讼”是信息爆炸下一种以终为始的风险防范理念。信息大爆炸带来了风险大爆炸。信息技术让行动的效率无限提高,成本无限降低,同时也让风险种类和速度都无限扩张。作为个人与企业,在发表言论和做出行为之前,如果都能考虑可能存在的争议,在决策前加入规避争议的因素,就有可能避免陷入讼累的窘境。在这里,“无讼”指的就是一种对待风险的审慎态度。

 

其次,“无讼”是新熟人社会中一条行之有效的准则。一般都认为,是工业革命带来的大规模生产和城市扩张打破了熟人社会的平静,从而进入到陌生人社会,进而必须依靠法治来调整行为。而信息技术革命正试图扭转这一趋势,重新构建起“鸡犬相闻”的新熟人社会,“地球村”是对此最老套而大胆的比喻。通过信息技术,在一个个新的熟人圈子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便捷,互相依靠,互相熟悉,人们不再生活在孤岛中。身处其中的每个人都能体会到,这样的新熟人社会正在一步步到来。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以“无讼”为代表的行为准则将焕发出新的活力。

 

最后,“无讼”可能成为变化世界里一条必走之路。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日子早就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在变化的列车上一直加速度前进。司法的权威向来依靠其专业性和确定性。而在这样的大变化面前,面对前所未有的新问题,面对瞬息万变的新事物,专业和确定不再那么容易获得。更多时候,我们也许不得不求助于抽象的正义和伦理,而不是具体的规则和裁判。最终解决争议的,也许不是法官,而是来自一个共同体的集体共识——这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无讼”。

 

“天同文化”栏目由王真律师主持,我们希望借此传达天同的愿景、理念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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