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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科诉容百科技专利侵权案又有新进展!2021年10月8日,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针对优美科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然而,就在一个多月前的9月16日,在容百科技发布的另一起涉诉公告中,优美科起诉容百科技的NCM811系列产品专利侵权,并要求索赔2.52亿元。
优美科系全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早在1995年就介入正极材料开发。容百科技前身为金和锂电,是国内最大的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也是最早开展811高镍正极材料研究,批量制造的企业之一,已于2019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
两次诉讼均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尤其第二次诉讼,涉诉的NCM811系列产品是容百科技的主打产品(根据容百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披露,NCM811产品2018年收入占比已经超过40%),容百科技2021年上半年年报显示,1月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35.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亿元,也就是说,优美科诉请赔偿额已经直逼容百科技上半年净利润。
目前,第二次诉讼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本文无意对容百科技侵权与否进行判断,事实上,在无法获知被诉产品具体信息的情况下,也无从判断。本文仅通过公开资料进行简要分析,并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通过专利申请与专利纠纷之间的相关性,对该领域的未来做些判断。
涉诉优美科专利共有18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17保护正极材料产品,权利要求18保护制备正极材料的方法。具体而言,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用于锂二次电池的粉末状正电极材料,该材料具有由Li、Ni和金属M、金属M’、掺杂剂M”组成的特定通式结构,通式中限定了金属M选自Mn、Zr和Ti中的任一种或多种元素,金属M’选自Al、B和Co中的任一种或多种元素,还限定了-0.02≤ x <0等参数。除通式外,权利要求1还进一步限定了BET值≤ 0.37 m2/g,最大粒径Dmax < 50 µm以及具有特定的硬度强度指数。
通常来说,在进行专利侵权判断时,仅需分析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即可。但该次诉讼具有特殊性,优美科的诉讼请求特别主张了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14,585.77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由此可见,在本次诉讼涉及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关注授权文本和公开文本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从涉诉专利不同阶段的权利要求书来看,授权文本相对于公开文本,进一步限定了x和a+b的数值范围(仅以权利要求1作为示例,见图1),容百科技的NCM811产品如果落入授权文本保护范围,则必定落入公开文本保护范围,此时可以主张临时保护期使用费,而如果仅落入公开文本保护范围,并不能主张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因此,就涉诉专利来说,仅需聚焦于授权文本的分析即可。
图1 涉诉专利不同阶段的权利要求
那么容百科技的NCM811产品是否具备优美科专利中的特定通式结构、BET值、最大粒径Dmax以及硬度强度指数,进而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呢?如前所述,我们在无法获知被诉产品具体信息的情况下,无从判断。但仅从容百科技官网公开的NCM811产品参数来看,容百科技似乎有望再次逃脱优美科专利。
根据容百科技官网介绍,其NCM811产品共有4个系列,分别为S85E、S800、S800C、S8303,每个细分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中披露了比表面积、粒径分布、金属的重量含量(以S800作为示例,见图2),但未披露硬度强度指数。从主要理化指标来看,各细分产品的通式结构、BET值、粒径并不完全相同。
图2 S800产品规格书
经过计算,我们发现,容百NCM811系列产品对应通式结构的x均大于0,并且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优美科明确放弃了其申请时主张的0≤x≤0.02的数值范围。也就是说,且不论BET值、最大粒径Dmax值、硬度强度指数是否落入相关范围,仅就通式结构来看,容百科技NCM811产品未落入优美科专利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优美科专利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均获得了授权,但专利保护范围不尽相同。专利具有地域性,不侵犯中国专利,并不意味着产品出口后,不侵犯他国专利。以欧洲同族专利为例,其权利要求中限定了-0.02≤x≤0.02,此时容百科技NCM811系列的部分产品可能落入x的数值范围内。当然,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进一步对比BET值、最大粒径Dmax值、硬度强度指数等,尤其是硬度强度指数,需要按照优美科专利记载的条件进行检测,以判断是否落入相关保护范围。
容百科技被诉是个例吗?还是说锂电行业已经暗潮涌动,更多企业面临涉诉风险?接下来,我们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简要分析一下。
近20年来,全球和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的申请,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图3)。截止2021年9月27日,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以及细分类别NCM电池、NCA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为196091件、29894件、11500件、39964件。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NCM电池、NCA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为69797件、7123件、2778件、14065件(图4)。
图3 全球和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申请趋势
图4 全球和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及各细分类别专利申请量
从申请人排名来看,在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排名前十分别为:LG化学、丰田、三星、博世、松下、日产、日立、三洋电机、宁德新能源、杰士汤浅国际(图5)。在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排名前十分别为:LG化学、丰田、国轩高科、宁德时代新能源、比亚迪、三星、博世、中南大学、蜂巢能源、松下(图6),可见除NCA电池外,LG化学在所有排名中均位列第一。
图5 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申请人排名
图6 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申请人排名
经过初步统计,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纠纷,包括侵权、权属、无效等,共有2326件,涉及到含锰/铁/钴/镍等的氧化物/氢氧化物、含硫化物/磷酸盐等的非氧化物活性材料,以及非活性材料、电极制造方法等方方面面(图7)。
图7 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纠纷IPC分布
我们发现,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企业的专利储备与专利纠纷是呈正相关的。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储备排名前十的企业中,LG化学、丰田、日产、日立、三星、松下、杰士汤浅国际的专利纠纷数量也排名前十(图8)。
图8 全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申请人申请量及专利纠纷量排名对比
对于专利储备第一的LG化学,专利纠纷数量也是第一,共有344件,目前LG化学未在中国起诉,但是这344件专利中,已有227件进入中国,这暗示了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企业将会有被诉风险(图9)。
图9 LG化学涉纠纷专利进入中国情况
在国内,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纠纷已有先例,例如,宁德时代先后起诉塔菲尔、中航锂电专利侵权;宁德新能源起诉达特尔机器人专利权属,以及吉利、威马、雷天温斯顿等知名企业的专利纠纷。
回到优美科诉容百科技案,尽管容百科技刚刚赢了一局,但其专利储备与优美科存在差异,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从数量上看,两者在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专利相差不大。但是,从质量上看,优美科多为产品+方法的复合型专利,并经常结合抽象的参数、公式进行上位化的描述,保护范围宽,诉讼威力大。容百科技则多为工艺专利,限定步骤多、工艺描述详细,保护范围窄,举证难度大,较难形成强有力的反诉。作为锂电正极材料的正面竞争者,容百科技被诉风险依然存在。
知识产权已迎来了我国迄今为止最好的时代,当强保护不可逆转,知识产权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机会,同时也意味着巨大风险。以后是否还有更多专利储备强的锂电企业发起诉讼,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一旦发生,对于专利储备弱,专利布局弱,进而反诉能力弱的企业来说,影响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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