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包商银行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将被提起破产申请,这将成为中国第一宗真正意义上的银行破产案。如何解读这一事件?它又会如何影响律所相关业务?
文/胡阳潇潇 汤森路透ALB
注:本文节选自微信公众号汤森路透ALB(ALB_China)
采访对象:池伟宏 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池伟宏律师告诉ALB,实际上,包商银行在2019年5月已被央行、银保监会行政接管,并已通过行政清理程序基本完成对主要业务的处置。此次提起破产清算,“已经是风险处置的最后一步,主要任务是对资产负债剥离后的主体进行技术性清算”。
然而,央行的这一决定依旧具有里程碑意义。“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申请如获受理,将成为我国第一宗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商业银行完成市场退出的案件。”池律师说。
“从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看,商业银行破产是金融市场走向成熟必经的阵痛。包商银行的不幸或许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之幸。”他补充道。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院等十三部委曾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池律师也曾参与《方案》制定过程。
“这份文件就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设专节提出具体思路。现在回头看,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已经在尝试落实方案提出的部分制度设计。”他说,“在行政清理外,监管部门或将继续尝试运用破产制度来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他认为,这将为以律所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开放一定空间,促进相关业务机会增长,但目前“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中担当主角的仍是监管部门,专业中介机构主要起辅助作用”。
但可以预见,“如果监管部门这一阶段的探索获得成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完全可能进一步探索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挽救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
“届时,专业中介机构将有机会深度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项目,担当的角色类型也会更加多样化,相应的,对专业中介机构的能力、技术也将提出更高要求。”池律师说。
“包商银行的问题有其特殊性。”池律师指出,“但监管部门一直在完善金融风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池律师也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已经有针对储户和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首先是业务承接制度,又分为转移承接和出售承接两种。本次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正是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下完成了对包商银行主要业务的收购承接。同时,金融机构牌照的稀缺性也将吸引大量非同业战略投资者参与。”他说。
其次,“金融破产保护基金制度也能够为受损失投资者给予一定补偿。以商业银行破产为例,《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账户存款本息合并计算低于50万的部分可获全额赔付;高于50万的部分,储户可从破产银行的清算财产中受偿。”池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