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举办的律师法治圆桌会议第1期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发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公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廖斌,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以及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和其他业界专家2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相关同志参加。本次会议采用线下研讨+在线会议的方式举办,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主持。
王俊峰在会议上讲话指出,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为我国首部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法律。此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法》先后于2001年、2007年、2012年、2017年历经了四次修改,使得《律师法》能够不断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律师法》的出台,为律师的执业权利提供了根本保障,也成为了律师活动的根本行为准则;《律师法》的不断修改,适应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律师行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律师事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
王俊峰指出,《律师法》的多次修改,也反映出律师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当前,相对于现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职业定位、职业内容、执业环境、管理需求、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继续推动修改《律师法》,进一步巩固律师制度改革成果,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
王俊峰指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提出把法治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推动《律师法》修订工作,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也是我国司法行政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王俊峰强调,《律师法》的修改,也是整个律师行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通过此次《律师法》的修改,希望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明确我国律师的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律师执业的管理,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组织形式。《律师法》修改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需要律师法学界做出回应,推动《律师法》的修改完善。
在主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围绕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执业准入和实习律师的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等《律师法》修改过程中的热点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大家就相关议题纷纷表达了意见和看法,一致认为《律师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对这些重点议题予以特别关注。
最后,刘桂明副会长作了会议总结。他认为,第一,本次会议的议题较为充实,讨论了律师的职责定位有界,体制管理有方,机构发展有别,法律责任有责,税收政策有力等问题。第二,建议《律师法》修改的过程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第三,与会专家对律师权利保障、执业准入、组织形式、法律职业道德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可以供立法部门在《律师法》修改的过程中参考。第四,本次会议的讨论引发了包括税收、律所名称、律师行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等延伸话题的思考。最后,建议《律师法》修改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政治高度和科学高度这两个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