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五篇,天同参与的“大资管”管理人责任、券商人员违法犯罪防范课题连续第四年获评中国证券业协会优秀荣誉|天同荣誉
Posted on:2023.01.20 18:36 Source:天同诉讼圈

 

2023年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2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评选结果,天同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究课题《“大资管”背景下的资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课题编号:2022SACKT101)、天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究课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执业领域违法犯罪及风险防范研究》(课题编号:2022SACKT182)同时获评优秀重点课题。这是天同连续第四年获评中国证券业协会优秀重点课题荣誉,更是首次实现同年2项参与课题同时获得优等荣誉。

 

本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主题为“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共收到476项课题申报,续创历年新高;立项183项重点课题,较去年的120项显著增加。立项课题经过3个月时间的研究,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专家网上初审和答辩终审等环节,最终由专家组评选出59篇优秀课题。

《“大资管”背景下的资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联合课题组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智河、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卫青牵头担任课题负责人,由陈冬涛、郭鹏、王融擎、游冕、袁野、高西雅、杜奔、黄小妹、雷林、李海宸等组成专业研究团队。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执业领域违法犯罪及风险防范研究》联合课题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张国明和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卫青牵头担任课题负责人,由徐伟、刘洋、沈永东、田园、张静、李俊琼、孙凌晨、郑玉、李元双、丁丽琴、牛颖颖、邢平、包嘉佳等组成专业研究团队。

天同参与研究的2篇课题报告分别聚焦金融行业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两个维度的热点议题。其中,《“大资管”背景下的资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是天同继“股”“债”“ABS”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之后,对证券公司民事责任又一重要领域的深度钻研,希望结合自身专精为行业提供更多的有益智识。

该课题报告以券商资管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资管业务的法律适用出发,在既有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入探讨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各阶段的职责内容和履职标准,全面分析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并对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指引及政策建议。课题研究对象的聚焦点主要包括:

1.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是管理人责任的核心,需关注信义义务的来源、内容和豁免

目前多数观点认为资管关系是“信托关系”,管理人责任的核心是信义义务。虽然业务实践中仍存在非信托关系的资管业务,但并不影响大资管业务下管理人责任的本质:一方面管理人可能同样负有信义义务(如合伙型基金等),另一方面此类产品多已向信托关系转型。

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分为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并且可通过事前合意等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豁免,在通道业务中可约定调减但不可约定完全免除。

2.资管产品未清算,管理人并非当然不承担责任

资管产品未清算完毕,投资者能否要求管理人赔偿是资管纠纷中的突出问题。随着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发展,本课题注意到:即使资管产品未经清算,部分情形下仍可确定管理人未尽职责所导致的损失。例如,实务中已经出现“推定说”“推定+退回说”等观点,课题均作出深度分析。

3.司法实践并未普遍、一概要求管理人和销售者就违反适当性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发展出另一套相对减轻管理人责任的运行规则

实践中,适当性义务的承担主体多为资管产品的销售者。《九民纪要》第74条规定,金融消费者可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和发行人(管理人)承担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本课题基于广泛的案例梳理,发现司法实践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较为克制。这与课题组调研了解的代销实务亦相吻合。

4.管理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划分标准

资管产品托管人的权责边界相较于管理人更为模糊。课题组观察到,托管人责任需要根据托管人在“募投管退”各业务阶段的职责来判断。

关于投资顾问应否担责,实务分歧较大。课题组认为,投资顾问原则上不负有信义义务,也无需对投资者进行赔偿,除非投资顾问实际主导或与投资者产生直接往来。

综合前述研究及调研成果,课题组分别从管理人视角、监管视角、立法和司法视角提出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指引及政策建议,力图防范和化解资管业务风险,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目标。

我国资管业务发展迅速,在金融市场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大资管”背景下,管理人妥善履职标准往往是管理人民事责任纠纷中的核心争议与聚讼焦点,有赖于监管实践、司法裁判、业务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天同在相关领域前瞻布局,大力投入。以理论的深耕奠定实战的基础。本次2篇课题研究报告再获优秀,实现了在“全模型金融产品”基础上对国内金融行业多维度、多视角的持续关注与深度参与。同时,天同实际代理了大量金融机构法定责任纠纷案件,所涉领域包括金融消费者适当性义务,证券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信托、资管、ABS管理人责任等,深谙金融领域的裁判规则和实务操作,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专业人才。天同愿以上述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继续发挥理论研究与争议解决实践有机结合的优势,与金融行业及法律同行展开深入交流,为良性规则的形成与实践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