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可视化试错笔记|办案手记
Posted on:2021.05.15 16:47 Author:张郑军 郭志伟 Source:天同诉讼圈

作者按:诉讼可视化是思维呈现方式,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和标准,我们结合自身试错经历及观察,分享一些可视化应用体会。

 

 

 

 

本文共计3,305字,建议阅读时间6分钟

 

相较于常规的文字表述,借助图表来“说话”,能更加直观、高效地展现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可视化图表在诉讼活动中的优势毋庸赘言。近几年,实务界对诉讼可视化表现出极大热忱。作为天同的“三大法宝”之一,制作可视化图表是每个入职天同的小伙伴必须练习和掌握的技能。在可视化练习过程中,我们有一些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可视化试错举要

 

每一张呈现在法官和当事人面前的图表,都经过我们反复修改过程。再回头看修改过程中的图表,犯过一些错误,也许有些同行如我们一样,在制作过程中或多或少踩过一些雷:

 

1.图表万能,小题大做。诉讼可视化的魅力在于“一图胜千言”,但也必须承认,图表不是万能的,并非任何案件都有使用图表来表达的必要。曾经作为初试技能的小白,我们也觉得可视化技能新颖,无视案件繁简程度及绘图必要与否,一味追求以图表来表达。但多次的实践经验表明,技能服务于需求,可视化应是为我们赋能而不是增加负担。面对一个案情简易、法律关系清晰的案件,与其大费周章绘制图表,不如多花些时间斟酌法律文书来得实在。

 

2.内容花哨,华而不实。我们在绘制可视化图表时,有时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在制作图表时加入一些与主题无关的花哨元素,或表达元素过多,图形、字体各异,或为追求绚丽,使用艺术字体、大量插入图画等,这样的图表反而起不到有效传递信息的作用。受众对信息的接收本就是有限的,过度炫技非但无助于信息接收,反而会分散注意力,干扰思维,如此反而本末倒置。简约而不简单或许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图表效果。

 

3.信息堆砌,逻辑混乱。诉讼可视化是为了帮助我们从大量的案件基础材料中抽身,化繁为简,从而高效传递信息。这就要求我们在吃透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作出取舍,提取关键要素,并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进行展示。在刚接触可视化图表时,我们容易过度堆砌文字信息,不加取舍,以时间轴图表为例,如仅仅是“时间+文字”的堆砌,这种“流水账”与文字版大事记无异。又或者在反映复杂事实时,行为主体不分、排版缺乏逻辑,导致可视化的受众陷入一堆文字和图表中,看图还不如自己重新梳理材料。

 

4.立场偏颇,偏离实情。诉讼活动中,可视化的一个基本任务是向受众呈现案件事实。基于前面提到的化繁为简的要求,必然涉及对信息的筛选。作为处于特定立场的代理人,我们在绘制图表时,倾向于强化有利事实的表达,弱化不利事实。但若择取存有重大疑问的待证事实或判断进行绘图,必然影响法官对图表内容的接受,甚至弃之不用。一份可视化图表一般是反复打磨的成果,凝结着团队心血,如因一个错讹致使努力付之东流,何其可惜。

 

二、可视化是思维呈现方式

 

诉讼可视化技能的推广主要表现为:基于给定案情,通过对具体的可视化工具(例如Visio、ProcessOn等绘图软件)的操作演示来介绍基本的绘图技巧。需要说明的是,个案不尽相同,理论上并不存在一个固定模式的诉讼可视化方法。在此前提下,诉讼可视化是一种基于视觉传达的设计,其本质“是一种化繁为简的思维方式”[1],从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收集、整合信息,通过图形、符号等视觉化的逻辑语言对信息进行剖析、构建,直观表达不易被理解的抽象信息,服务于诉讼活动。

 

按照形式特点,我们可以将可视化图表分为不同类型,常见的有时间型(如时间轴)、关系型(如股权结构图、资金流转图)、数据型(如饼状图、柱状图)、流程型(如诉讼走向图)和空间型(如平面示意图)。当然,可视化图表并非总是单一类型,有时是多类图表的复合。但不管何种类型,都是运用“列表、对照、图解、标注、连接等表述手段,使视觉语言最大化融入信息之中”[2]。

 

以天同律师在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对商人行为动机进行可视化还原的经典图表为例,该案涉及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分期进行,当期履行顺序均为先转让后付款。双方完成首期股权转让后未再如约履行。期间,转让方发函要求受让方付款,但未获理会,转让方便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完成一期工程建设。数年后,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则要求解除协议,双方成讼。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转让方未履行在先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违约方不享有解除权,股权转让协议应继续履行。经天同律师调查发现,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期间,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经历峰值急跌至谷底,再逐步回暖的过程,当事人的行为都可从中找到合理的解释:房地产政策调控趋严,市场陷入低迷,受让方一般缺乏履约意愿,转让方则愿积极履约。此时,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如约履行更可能时受让方的责任。同时,转让方基于对受让方资金状况及履约意愿的担忧,在未先转让当期股权的情形下,发函要求转让方付款,亦符合商人理性。如从此视角来看,本案并不完全符合单方违约的情形。天同律师运用可视化图表的方式,整合协议履行期间房地产行业指数信息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事实,将合同履行情况与调控政策、市场行情进行对应,有效揭示市场行情对当事人履约心态的影响,展现商人行为动机。[3]

 

 

三、可视化图表的绘制

 

在可视化方法的运用方面,蒋勇律师主编的《诉讼可视化》一书提供了图表绘制的一般方法和方向,可作参考:

 

  • 第一步,明确对象,即确定图表需要呈送的对象是谁,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对图表的类型、内容进行调整;
  •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图表类型,即根据不同案件所呈现的核心要素不同,选择合适的图表类型;
  • 第三步,筛选内容,即通过全面罗列,逻辑整合及精简内容的方式,确定需要在图表中表达的核心事实;
  • 第四步,更好表达,即通过线条、框架和颜色的设计,使得图表在符合大众审美的基础上突出绘图者的观点。

 

《诉讼可视化》一书结合大量具体案例,讨论如何绘制一张好的诉讼图表。我们不揣浅陋,结合自身经历略陈管见。

 

1.因时制宜调整图表内容。可视化图表的内容应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视化的常规操作是从证据中提取客观事实进行形象化表达。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为帮助法官快速了解案情,我们对一审判决进行解构,通过时间轴的方式展现案件事实,涵盖施工合同的签订及补充、变更,工期、已付进度款等内容。因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遗漏关键事实的情况,我们在绘制图表时,将一审错误认定的事实、遗漏的事实在图表中重点标示出来,并相应地在图表中备注证明事实的证据名称、主要内容,起到“证据清单”的效果。在可视化图表中直接引用证据的情形并不多见,但可视化无需拘泥于形式,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作出特别调整。

 

2.重视图表的“信用值”。在绘制图表时难免有取舍和侧重,但诉讼可视化的目的是有效引导而非误导受众,过分“自说自话”、甚至捏造虚假事实只会使图表沦为废纸,形式再精美也是徒劳。这也提醒我们,在对复杂案情进行归纳总结时,抑制过度引申的冲动,谨慎将自己的主观评述以文字呈现于图表中,以免影响图表的“信用值”。

 

3.排版布局应符合阅读习惯。在我们参与办理的某银行与某担保公司存单质押纠纷案件中,涉及数十个主体及相互之间大量的资金流转。通过对大量银行汇、收款凭证的梳理,我们绘制了一幅全面的资金流转图。在团队内部讨论阶段,因需呈现的信息较多,为节省篇幅,我们按照纵向结构绘制图表。在庭审准备阶段,为方便法官查看资金流向,我们重新调整了图表结构,改为左右布局,为法官阅读提供便利。具体如下图:

 

 

4.绘图以外的工作。诉讼律师要做好“法官的助手”,图表绘制完成后,仍有大量细节应当重视。例如,提交给法院的图表,应注明案件名、案号、提交人、提交日期等信息,以便法官查看;定稿的图表导出为pdf文档或图片时,还要注意调整分辨率(Visio“400×400”比较清晰);打印时还要注意缩放比例、页边距等是否合适,以免影响图表呈现效果。细枝末节或许微小,精挑细选方为值得。

 

作为天同的三大诉讼法宝之一,我们相信诉讼可视化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表达,更好地向法官、当事人和工作伙伴展现所思所想,这项技术是服务于诉讼工作的有利工具。同时,诉讼可视化始终是基于实践的诉讼技术,必要性和有益性是向法庭提交图表的前提,而一份诉讼图表在正式提交前往往会经历反复数次乃至数十次的修改打磨。诉讼图表本身力图展现一种逻辑上的技巧,但诉讼图表的绘制并无捷径可走,一蹴而就少,铢积寸累多。

 

注释:

[1] 蒋勇主编:《诉讼可视化》,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

[2] 参见《信息可视化图表设计》,载13tech.com.cn/?,2021年5月11日访问。

[3] 参见王峰、郭遥远:《代理手记:商人行为动机的可视化还原》,载天同诉讼圈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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