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勇: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天同•郑州精彩演讲
Posted on:2018.08.15 09:09 Author: 蒋勇 Source:天同诉讼圈

近日,天同郑州分所正式开业,“新时代法治发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高峰论坛在郑州隆重召开。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律师以《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和大家分享了他对于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想图景和实现路径的思考。现将演讲全文整理如下,分享给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嘉宾:

   

大家上午好!

 

在张文显会长和舒国滢教授这样的法学大家面前,在各位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仁们面前,我或许是没有资格来做这个发言的。但是张文显会长给了我很多鼓励,那我就自告奋勇为他的演讲做一个开场,向大家汇报我解读和学习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的思考分成三个方面:第一,什么是新时代?第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想图景是怎样的?第三,我们应该怎么做?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新时代?

 

第一,今天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去年的五四青年节,习近平主席来到了我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了一场五四主题团日活动。在此次考察中,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由是观之,今天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这是我们对新时代的首要定义。

 

第二,当前是一个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新时代习近平主席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尤其是十八大以后,这句话成为了司法领域的一项最高准则。所以,这是一个全面提升司法水平、司法能力的时代。

 

第三,现在是一个新技术广泛运用的新时代。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在方方面面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大屏幕上是中央政法委面向全国两百多万政法干警的“政法大讲堂”的培训画面,讲课的不是我们法律界人士,而是一个互联网创新者——阿里的创始人马云。在这之后,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有一段精辟的描述:“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不仅已改变我们所做的事情,而且将改变我们自己,改变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面对大数据,如果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过去,就会落后于时代。”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新时代、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新时代,我想用这三个新的时代词语来描绘我们今天所说的新时代背景。

 

第二个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想图景是怎样的?

 

刚才听了王锦亚庭长的讲话我感到很振奋。他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多年的领导干部,能够提出这样的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愿景和举措,我特别高兴,也觉得很有收获。

 

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我欣喜地翻到了张文显会长在2002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的论文,这是我所见过在国内最早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给出全面定义的文章。张文显会长将法律职业共同体定义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终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事业共同体。”

 

从这个定义中,我解读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也是刚才王锦亚庭长反复提到的一个词——“共同”。

 

一是有共同的信仰。我们大家都是学法律的,虽然来自不同的院校,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我们在大学的校园里,坐在课堂上接受过像张文显、舒国滢老师等这样的法学家的熏陶,听他们讲过法律的理念。无论我们走到哪里去,我们都可以说到处都是我们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前年的毕业典礼邀请我去做演讲,我演讲的主旨就是“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到处都是我们学法律、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的一群人。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法律,我们的情人》中的一段话更能表达我们对于这种信仰的喜爱:“这个把我们联结起来的学科——这个抽象概念人们称之为法律。它犹如一面魔镜,不仅映照了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映照了所有过往的人们的生活!如果我们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她是需要用持久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的情人——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的芳心。”

 

二是有共同的技术。刚才张文显会长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定义里,也多次出现了“技术”。德国法学家英格博格·普珀曾经说:“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越是能够驾驭这项技艺,就越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越能成为一位受尊敬的法官、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以及越能够成为一个受到大家认同肯定的法学写作者。”我们可以看到,英格博格就是把掌握技术作为成为一名律师、法官、政府官员及法学家的前提条件。

 

三是有共同的法学方法。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一直是舒国滢教授特别推崇的一本书,我从中摘录一段:“我们不能轻率地接受法官的裁判,特别是当它们包含有价值判断时,我们必须审查它们与其他裁判以及一般承认的原则是否相符,它们在事理上是否恰当。然而,这些要求全部无法达成,假使我们不尊重一定的方法的话。”我们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在研究法律时都应遵循一定的方法和范式。

 

以上是我通过三段法学研究者的论述,来表达我对于一个理想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是何图景的构想。

 

最后是第三个问题,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这或许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位成员要为之奋斗终生的宏大课题,我当然没有能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它阐述清楚。我只想就我这段时间的一些领会,结合刚才所说的三个大的图景来展开探讨。

 

一是怎样树立共同的法律信仰。

 

在我刚做律师的那个时期,曾经有一段时间,律师行业对于做诉讼这件事信心不足。因为总有人告诉你,在中国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如果你没有关系,就算有道理也赢不了。那个时候很多律师见面,一握手就说:“我最近进步了,现在只做非诉,不做诉讼业务了。”很多诉讼律师会把成为非诉律师标榜为自己进步的标志。

 

但是,随着一轮又一轮的司法改革,这种局面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法院体系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推出了以庭审为中心,以主审法官负责制为基本制度的改革举措。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看到法律职业的共同信仰又回来了。

 

我当初想,如果是打关系,这不需要律师去做,完全不需要所谓的法律资格就可以去找关系。如果靠打关系就可以把一个没有道理的事情说成有道理,绝对不仅仅是往法官脸上抹黑,更是律师行业的耻辱。因为我们那么刻苦地学习法律知识、考法律职业资格根本就没有用。所以,破除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种思想,本身就是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任务。

 

当然,实践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也确实存在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理解,甚至公开的争论。

 

就在前不久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的案子,法院其实相当重视。在南京中院开庭时,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亲自任审判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群亲自支持公诉,并且全程网络直播庭审。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主张被告人高某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案发当时已有24个小时没有服用药物。庭审直播结束后,一个个人注册的微信公号“基层警务”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严惩杀警凶手,孤儿寡母放弃赔偿,是警察,请转发支持》的文章,说凶手高某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开始无耻的表演,他们无耻的表演达到了目的,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我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心里极不舒服。怎么能说律师在法庭上无耻地表演?怎么会说无耻的表演居然会导致法庭不当庭宣判?法庭就这么没有鉴别能力吗?就在半天以后,我非常高兴地看到南京律协的官方公号发了一篇文章,明确指出,这篇文章把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污蔑为无耻的表演,把人民法院的审慎态度指责为配合无耻表演。这既是对律师行业的侮辱,也是对人民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

 

这样的律师协会,这样的官方文章,确实代表了律师的精神,代表了律师在看待这类法治事件时的客观态度。张文显会长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这篇文章中已经提到:“法律是社会中多样化的利益相冲突和妥协的产物,其本质价值在于衡平。但单个法律职业者无以承担法律衡平的功能,法律运行的大厦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者共同支撑的。”

 

我们也同样欣喜地看到“河南律师之家”微信公号上个月发了这样一篇报道:“7月12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石英,率厅律公处贾沅处长、省律协王京宝会长、王宇生秘书长和省律协教育培训委赵剑英主任,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拜访,就教育培训、律师规范执业与权益保障、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值班和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李广宇,分党组成员、副庭长王锦亚,综合办主任何江,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冠兵等参加了座谈交流。”

 

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偶发性的举动,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是对刚才引述的张文显会长的精彩论述的良好实践。我也听说第四巡回法庭正在准备协调律师参与协助一些事务工作,这是一个很切实际的互动交流。在这样的机制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信仰一定会被逐渐建立起来。

 

二是如何发展共同的技术。

 

我想这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法律的技术,另一个是科学的技术。

 

第一项技术是法律技术。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天同这些年来在诉讼过程当中经常用到的“诉讼可视化”技术。我们认为,任何的交流活动其实都是一个信息传递和处理的过程,诉讼当然也是如此。在天同成立的早期,我们就一直推崇“两张图工作法”,即我们接到任何一个案件,律师都要做两张图,一张法律事实图,一张法律关系图。这两张图做出来,案情就一目了然了。在这个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们提出了“诉讼可视化”的工作方法。我们相信,如果你能画出复杂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就表明你真的搞懂这个案子了,也能让法官听明白这个案子。在这样的技术支撑下,我们能够更好地与法官沟通。不久前,我们完成了这本叫《诉讼可视化》的书,其中收录了几十个案例,画了几百张图,旨在教会律师同仁如何理解案情并画图说明。

 

这本书受到了律师同仁极大的欢迎,目前已印刷到第四版,销量达5万多册。法官们也表现出了对这本书的浓厚兴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集体采购了这本书,组织全省法官学习,并开展读书会活动。天同的两位律师有幸受到读书会的邀请,与法官们分享了我们对于“诉讼可视化”的理解。

 

从这样的例子可以看出,法律技术不仅可以让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更好地发挥应有价值,也会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彼此的认同与归属感也因此强化。

 

第二项技术是科学技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无法离开科技,法律行业同样会受到技术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

 

首先说互联网。互联网最核心的关键词是“联”,它把一切“连接”起来。马化腾曾经说过:“互联网就是用来连接一切的”。过去,我们法律职业里的人不容易被连接起来,律师是律师,法官是法官,检察官是检察官,学者是学者。不同的法律职业是有边界的,但互联网没有。当我们运用互联网的时候,法院的墙将有可能被拆掉,不同职业之间的沟壑有可能被填平。基于互联网,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可以进行深度的连接和合作。这是一个听起来很大胆的举措,但在互联网条件下,已经有法院做出了的大胆的创新,这势必改变未来的法院格局。

 

不久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题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启智慧法院新模式》的报道。文章写到:“7月23日上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卓建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的‘矩阵中心卓建站’揭牌仪式顺利举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市司法局巡视员陈郑兴以及来自共建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未来,这家律所的律师如果需要到深圳中院立案的话,他们就不再需要前往法院的立案窗口了,而可以直接在所内的深圳中院立案接口上传资料,完成立案。这意味着深圳中院的立案庭的职能搬到了律师事务所,这是一个符合历史潮流、符合今天技术发展趋势的大胆创新举措。

 

在这样的状态下,我认为未来中国智慧法院的核心并不在于使用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也不在于人工智能有多厉害,更不在于在立案大厅放一个会简单对话的机器人,而在于真正把法院打开,建设“法律人共治的法院”。这其实也是前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多次演讲中曾经提到的未来法院的梦想。“法律人共治的法院”当然可以把立案庭,甚至一部分审核和查证的功能放到律所进行。今天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等负荷之重其实都可以通过30多万律师来化解。但前提条件是,我们真正把自己当作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借此机会破坏相关规则。

 

第二个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马云说:“未来一切生意的生产资料都是数据。”大数据可以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出客观的评价体系。

 

由于法律服务的专业门槛,人们难以评价律师的优劣,难以了解律师的专业领域,这是律师行业一直以来的痛点。法官也是一样,如何评价法官是否优秀也是一件非常难的事。但是,运用数据可以解决。中国最大的法律数据库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到今天它已经收录了3,000多万份裁判文书,并且还在以每天近十万份的速度增加。这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库。经过一系列解构,我们能够让机器发现数据之间的规律,从而读懂裁判文书,为每位律师自动生成一张名片。

 

比如说,这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天同郑州负责人赵剑英律师的名片。在名片上,我们能看到他的执业年限、他最常去的法院、他过去代理的案件及案件的客观情况等信息。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就能对赵剑英律师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和认知。

 

畅想一下,未来我们能不能够做法官的名片?裁判文书都是法官做出来的,大数据可以分析出每一位主审法官裁判过的案件的案由是哪些、特点是哪些、解决了哪些法律问题,给法官做张名片。甚至,我们能不能让法官和律师在名片上互相点评?在这个互相评价的过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实也是在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三是要关注和研习法理。

 

法理跟司法实践隔得比较远,大家可能觉得并没有太多具体的相关的东西。但实际上,我觉得法理恰恰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基础的知识底层。我们有各种部门法,也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大家在不同的领域有各自的长处,但是我们在法理这一最底层理念上是一致的,只有法理才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最底层的基础。很多国外学者都谈到法理代表的是一种思维习惯,它使我们形成的法律理念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基石。

 

张文显会长对于法理的理解是:“‘法理’是一个综合性、普适性的概念,凝聚了法的价值、法的美德、法的传统、法的公理,可以说,‘法理’是良法善治的晶体。良法善治是当代中国法理体系的精髓。”舒国滢教授也说过:“法教义学不能是多元的,而应该是一元的,就像其他学科一样。”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形成法理层面的统一认识,法理是应当并且可以与法律实践良性互动的。

 

在座很多朋友也关注到了,前不久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由舒国滢教授主编的《法理》杂志改版,张文显会长对这这本杂志也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这本杂志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与天同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单位。在天同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法理》杂志的发布仪式上,中国法理学界大咖云集,石英副厅长也到会参加。也是借此次机会,我们能够有幸邀请到张文显会长来河南给大家讲述他对于中国法治和法理学的最新认知。

 

最后,我想为天同郑州说几句话。就像我们当初把律师事务所命名为天同一样,我们希望为法律的天下大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在全国做出更多的贡献。

 

此前,我们已经在全国各地建成了四个办公室。北京本部在天安门旁的四合院里;深圳分所在世界第四高楼深圳平安金融中心的107层,是世界最高的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在有“中华第一商圈”美誉的新街口中心,金陵饭店亚太商务写字楼38层;重庆分所在中国西部最高楼重庆环球金融中心52层,也是中国西部最高的律师事务所。

 

今天,天同来到了郑州,郑州分所在楷林中心北区7座15层,欢迎大家常来做客。(参见往期诉讼圈文章:《豫见天同,楷写华章|天同·郑州开业》

 

最后,希望在座各位能够在张文显会长的讲授过程中有所收获,度过一个愉快上午。

 

感谢各位来参加论坛,谢谢大家!